结婚前双方要谈房子(情侣分手讨论房子归属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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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些天遇到这样一件事,男女双方恋爱多年,准备结婚。男方全款买了一套房子,准备用于婚后生活。同时男方还支付给女方大额彩礼。

女方则提出,未来与男方共同生活,需要一定的保障。所以这个房子的房照上要加上女方的名字。不过,这个名字也不是白加。除了彩礼女方可以不要以外,女方家里还会支出一部分房款。这样房子加上女方的名字,从经济上也不算过分。

可是男方对此予以拒绝。女方也觉得男方的行为,分明是没有打算与女方长久生活的意思。这样两家商量来商量去,最终无法达成协议,男女双方分手。

房子一直以来是婚姻生活中的重要财产。近几年来房屋价值不断攀升,对于家庭来说房子可能是最为重要的财产了。也正是因为太重要,所以房子越来越成为左右婚姻的重要参考。

我们刚才说的例子,男女双方恋爱多年,感情也比较好。可就是因为房子的问题,最后分手。多年的感情就这样一刀两断,你说可惜不可惜。不过从现实的角度来说,男女双方的决定是完全没有问题的。

一、对于男方来说,独自掌握房产意义重大

房子是婚前买的。目前来说,青年男性独立购房一般还是存在困难的。所以房子一般是家里父母出的钱,或者是出了大部分钱。这个时候,房产掌握在男方手中,也就是意味着对男方父母的一定保障,男方家庭整体利益的一定体现。毕竟这个房子的购买过程确实是独立于女方进行的。女方提出把自己的名字加上去,并无道理。

当房子掌握在男方手中,成为男方婚前个人财产。男方可以独立决定房屋的使用权利。这也就意味着,男方婚前的利益没有因为婚姻而受到负面影响。从男方角度来说,婚前已经形成的利益不应因为未来的婚姻而产生影响。如果女方有财产要求,也应该是婚后共同去创造。

二、女方认为男方不肯加名的行为,实际上是一种不可靠

两个人共同生活需要一个稳固的基础。房产对婚姻生活有着重要的意义。女方要求加名,实际也并不是凭白要求。也是以一定的经济代价为前提条件的。从女方角度来说,某种程度这个房子可以算是共同购买,男方加名并不吃亏。

男方在经济不吃亏的情况下,仍然不愿意在房子上加上女方的名字。这就不仅仅是一个女方婚后安全感的问题。更是一个财产上的提防心理的体现。

在两个人还没有正式结婚之前,男方就已经开始离心离德,这让女方实在难以接受。也让女方萌生去意。

三、法律上如何看待婚前房产的归属

在法律上,男方婚前已经全款购买房屋。那这个房屋不存在争议,是男方的个人财产。是否允许女方加上名字,由男方自行考虑。

女方对于房屋证照加名字的请求,原则上也只是一种请求,不构成法律意义的权利。尽管女方提出要求加名是基于婚后共同生活的考虑,不过这种考虑并不具备法律上的意义。

四、从情理上考虑,女方的请求是可以接受的

我个人意见,虽然男方没有义务在自己的婚前个人房产上加上女方的名字。但女方毕竟是以后与男方共同生活的人。女方加名的建议,也是基于支付相应经济代价的条件。这种情况下,男方同意女方的要求,不会对男方形成利益上的损失。而且对房屋的共有,也会进一步加强两个人之间的联系,有利于二人进一步发展感情关系。

如果拒绝女方要求,虽然法律上也说得通。但对于女方的提防、排斥态度也显露无疑。这当然会引发女方的疑虑,甚至产生严重的不信任心理。

男女的情感关系是复杂的,维系好情感关系,并不只是要考虑自己的利益需求,更要为别人多考虑考虑。女方在提出建议时,考虑到男方可能心理不平衡,而提出承担相应的经济代价。这说明女方还是通情达理的。男方在做出决定时,似乎就没有做到这一点。

情感关系的发展非常艰难,在即将结婚时分手,这让人非常遗憾。可是只要涉及房子,那就是一件大事。从现实考虑,也许双方早做分手的决定是正确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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